纠纷处理--关于调整医疗纠纷及投诉的预防、自查、调解工作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6-05 人气:0
关于调整医疗纠纷及投诉的预防、排查、
调解工作制度的通知
一、调整医患纠纷调解小组
组 长:宋 琦 杨 浩
副组长:苏 颖 赵 明
成 员:张仁喜 王雪芹 唐世球 李永生 徐 添
汪茂宝 唐世技 花继平 禹 宏 曹崇山
王 元 雷 柯 郑彩霞 向 阳 孙 钰
刘宝生 倪 伟 聂 伟 李慎立 冯学明
杨 可 纵 波
二、健全和完善医患纠纷调解工作机制
建立医患纠纷接待受理、定期排查、重大医患纠纷快报和预防激化、医患纠纷集中调处、医患纠纷定期分析和回访工作制度,健全医患纠纷排查调处目标管理考核、医患纠纷分级预警以及医患纠纷排查调处责任追究机制,确保医患纠纷调解工作机制规范运行。
三、工作制度
1.接待受理制度
(1)热情接待群众来访,耐心解答群众咨询,详细记录来访群众的相关请求。
(2)及时受理群众来电、来函、来访,认真对待每一起调解申请,认真听取当事人陈述。
(3)详细记录当事人基本情况、纠纷事由及请求。
(4)对重大疑难医患纠纷,采取边受理、边调处、边报告的原则,及时做好缓解和稳定工作,防止纠纷激化。
2.排查制度
(1)重大节假日和政治活动期间开展医患纠纷集中排查。
(2)对排查出的医患纠纷,按照易激化的程度进行梳理、分析,及时进行调处。
(3)对易发医患纠纷的重点人员、重点岗位和重点部门,加强防范和监督力度,密切注意动态,及时消除医患纠纷隐患;
(4)医患纠纷排查情况要及时做好详细记录,并归档备查。
3.重大医患纠纷快报和预防激化制度
(1)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医患纠纷:
①影响社会稳定,牵涉党政领导较多精力的医患纠纷。
②可能导致突发性事件或激化为刑事案件的医患纠纷。
③涉及人数较多,容易引发群体性上访闹事的医患纠纷
④严重干扰医院正常秩序的疑难复杂医患纠纷。
⑤可能危及国家公共安全的医患纠纷线索和苗头。
⑥自杀等其他有可能激化的医患纠纷。
(2)调解小组在获悉上述重大医患纠纷时,应立即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3)对有可能激化,特别是10人以上的群体性医患纠纷信息,必须在第一时间内逐级上报,提出处理方案,及时做好缓解和稳定工作,赢得工作主动权。
(4)接报或受理人员,不得对重大医患纠纷信息采取迟报、瞒报、扯皮、推诿的态度,因工作失误导致严重后果的,追究当事人直接责任。
4.医患纠纷调解制度
(1)应当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采取灵活多样的方法,开展耐心细致的说服疏导工作,促使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消除隔阂,引导和帮助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2)对个别久调不决的重大疑难医患纠纷,要及时组织精通法律、医疗和保险知识的专职调解人员进行“专家会诊”,确保纠纷得以缓解。
5.定期分析制度
(1)医患纠纷调解组织结合医患纠纷排查,坚持每周开展一次分析,准确把握本辖区医患纠纷的数量、种类、特征以及发展变化的规律。
(2)加强对医患纠纷的分类分析,把握某一纠纷的特征、表现形式、产生原因、发展规律、化解方法以及对社会稳定的影响。
(3)重视对医患纠纷的隐患分析,特别对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潜在性纠纷,要及时评估其危害程度、演变倾向及可控程度,制定应急处置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