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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中医医院2016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16-05-23 人气:0

 

淮北市中医医院2016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根据医院发展需要,按照《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皖人社发〔2010〕78号)规定及市人社局、市编办、市卫计委共同研究制定的《淮北市直属医疗机构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暂行办法》淮卫生计生〔2016〕7号文件精神,我院2016年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备案编制内专业技术人员 6 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计划招聘专业技术人员6名(具体岗位见岗位简章)。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改革开放,热爱卫生事业,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3、具备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备国家承认且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条件及执业资格(具体见岗位简章);

       5、报考A类岗位的人员应具有医疗卫生专业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98年6月1日至1981年6月1日期间出生),

       6、报考B类岗位的人员应具有医疗卫生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中级职称,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98年6月1日至1981年6月1日期间出生);

       7、报考A类和B类岗位的人员,报名后经过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择优选聘试用三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经市卫计委研究同意报市人社局审核通过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8、报考C类岗位的人员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年龄在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1998年6月1日至1988年6月1日期间出生)。

       9、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报考的,须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五)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六)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七)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八)法律规定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程序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间为:2016年6月1日- 6月8日。报名地点:淮北市中医院人事科(地址:淮北市人民路186号住院部大楼12楼,电话:0561-3198002),领取并填写报名表,办理报名手续,逾期不予受理。报考人员需携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并提供本人毕业证、学位证、报考岗位所需的资格证、居民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本人学生证和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6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6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二)资格审查

      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查,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工作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招聘办)负责实施。报名截止后,其中C类岗位的报考人员与招聘岗位数应不小于3:1的竞争比例。达不到竞争比例的岗位将予以取消或相应减少招聘岗位数;招聘紧缺稀少专业的岗位,经市人社局、市卫计委研究同意后,竞争比例可放宽至2:1。报考岗位被取消的人员,可以于6月15日改报其他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未改报其他岗位的报考人员,将不再参加笔试。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同一有效身份证报名和参加考试。

       考生可于6月29日-7月1日在报名处领取准考证。

      (三)笔试(A类和B类岗位报考人员不参加笔试)

       1、科目:笔试科目为1科。内容主要为各专业相关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卫生法律、法规,笔试满分为100分。

      2、时间:2016年7月2日上午9:00-11:00

      3、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于考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淮北市卫计委网站、淮北市中医医院网站和医院公告栏予公布(以下招聘信息均在上述网站及公告栏发布)。

    (四)资格复审

       报考A类和B类的考生,直接进入资格复审程序;报考C类的考生,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数与考生数1:3的比例(同岗位招聘数在10名以上的,按1:2比例),确定资格复审考生名单;资格复审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入围人数确定。如同岗位进入资格复审名单的最后1名考生笔试成绩有2人及以上相同的,则并列进入资格复审程序。

      进入资格复审程序的考生名单及资格复审的时间和地点在上述网站公布。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书、笔试准考证、报名资格审查表(在报名网站上自行下载并打印)及招聘岗位要求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除上述材料外,报考人员中:

       1、属全日制2016年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供本人学生证和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须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3、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6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6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其中,C类岗位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等原因产生面试人选空缺的,按同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一次。递补一次后仍出现空缺名额,不再递补。递补人员名单在上述网站公布 。

     (五)面试

       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面试人选。面试人选名单及面试通知单领取时间和地点在上述网站另行公布。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单。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当天面试组以现场抽签方式决定面试顺序。每名考生面试时间为15分钟,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专业(业务)能力等。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评定并向考生本人宣布。

       实际面试人选少于或等于招聘岗位数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5分及以上或当天同一考场实际参加面试人选的面试平均分,方可进入下一程序。

      (六)体检与考察

        面试工作结束后,报考C类岗位的考生,按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6:4的比例合成总成绩。根据考生的总成绩,按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等额确定(最后一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笔试成绩、多项选择题得分高低排序确定)拟参加体检与考察人选;报考A类和B类岗位的考生,根据考生的面试成绩确定(最后一名考生面试成绩相同,择日加试,以加试成绩高者确定)拟参加体检与考察人选。体检与考察人选名单在上述网站公布。

       体检和考察工作按先体检后考察的顺序进行。体检和考察合格人选缺额的,在同岗位面试人选中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共计不得超过两次,递补人选在上述网站公布。

      体检标准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在本院进行体检。对非当日、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异议者,按规定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论后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仍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体检工作结束后,根据体检医院的结论向考生发放体检结论通知书,体检结论通知书的领取时间和地点在上述网站公布。

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察人选,考察人选名单在上述网站公布。考察内容主要是:全面了解考察人选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七)公示

       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选名单在上述网站公示7天。公示如有异议,经查实,属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其对应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八)审核与聘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人员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其对应空缺岗位不再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新聘用的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实行备案编制管理,使用备案编制新进人员在职称评定、工资福利、养老保险、进修培训、考核奖励等方面与审批编制人员享有同等待遇。新聘用人员工资核定后,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新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超过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2016年应届毕业生未能在2016年8月15日前提供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2015年及2016年毕业的人员,从签订聘用合同起两个考试周期内,应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任职资格,凡未按时取得相应资格的,取消聘用。

       本公告由淮北市中医医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3116843    淮北市中医医院招聘工作组

        监督电话:3198926    市人社局事业管理科

                         3119611    市卫计委人事与科技教育科

                          3119593    市卫计委监察室

         

二0一六年五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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