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安排的通知1
发布时间:2014-03-09 人气:0
区县卫生局、局直各单位、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安徽省卫生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卫人秘【2014】3号)精神,为做好我市201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网报):2014年1月8日—28日。
二、现场确认时间:2014年1月9日—28日。
单位
地址
联系电话
受理范围
市局培考中心
市卫生大厦一楼
0561-3119610
0561-3119592
局直各单位;淮矿集团总医院、职防院;局管各民营医院
濉溪县卫生局
县政务服务中心
0561-6888310
濉溪县
相山区卫生局
相山区卫生局
0561-3193594
相山区
烈山区卫生局
烈山区卫生局
0561-4685559
烈山区
杜集区卫生局
杜集区卫生局
0561-3090502
杜集区
三、现场确认后,一定要在网上缴费,考生要注意网上缴费日期,具体报名流程、要求及注意事项请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查询。
(淮北市卫生局培训考试中心:0561-3119610/3119592)
二O一四年元月六日
报考中、初级资格考试,须提交下列证件及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201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本人网上申报,打印后单位签章;
3、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
4、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提交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原件、复印件)。报考护理学(师、中级)的人员须提交护士(师)执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5、网上报名可由考生本人通过摄像头采集照片(照片要求:1)、上传照片必须为考生本人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务必保证照片清晰、可辨认,其他如生活照、视频捕捉、摄像头所摄等照片一律不予审核;除军人外其他报名人员不得着制式服装拍照;女性不得穿背带式服装拍照。2)、照片大小为一寸或小二寸,格式为jpg,文件大小必须在15kb—30 kb之间;3)、头部占照片尺寸的2/3,白色背景边框;4)、面部正面头发不得过眉,露双耳,常带眼镜的考生应配戴眼镜,不得佩戴首饰。)
6、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书(原件、复印件);
7、已参加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者(今年补考),只须提交申报表和2013年度考试成绩单复印件。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1、药、护、技师:
取得中专学历,担任药、护、技士职务满5年;
取得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取得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2、中级:
(一)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二)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6年。
(三)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4年。
(四)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2年。
(五)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的学历;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正规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
参加临床医学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取得医学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师职务满 7年。
(二)取得医学大专学历,从事医师工作满 6年。
(三)取得医学本科学历,从事医师工作满 4年。
(四)取得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从事医师工作满 2年。
(五)取得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
2014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条件一览表
学历
报考级别
任职年限(现有资格取得时间≥)
中专
护士(执业)
毕业当年参考
士(药、技)
取得毕业证当年
师(药、技、护)
任士满5年(2008.12月前)
中级(医、药、技、护)
任师满7年(医06.12前注册,其他06.12前资格)
大专
护士(执业)
毕业当年参考
士(药、技)
取得毕业证当年参考
师(药、技、护)
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2010年12月前毕业)
中级(医、药、技、护)
任师满6年(医07.12前注册,其他07.12前资格)
本科
护士(执业)
毕业当年参考
师(药、技、护)
取得毕业证当年参考
中级(医、药、技、护)
任师满4年(医09.12前注册,其他09.12前资格)
硕士
中级(医、药、技、护)
任师满2年(医11.12前注册,其他11.12前资格)
博士
中级(医、药、技、护)
取得毕业证当年参考(医2013年前取得执业资格)
注:临床中医公卫口腔护理等牵涉执业许可的专业,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从
注册时间开始计算;护理专业本科学历必须在校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取得执业资格,所有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3.12.31。
备注:
所有考生请于1月23日前,将相关材料交至院人事科,否则卫生局与省厅端口关闭,后果自负。
根据安徽省卫生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卫人秘【2014】3号)精神,为做好我市201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网报):2014年1月8日—28日。
二、现场确认时间:2014年1月9日—28日。
单位
地址
联系电话
受理范围
市局培考中心
市卫生大厦一楼
0561-3119610
0561-3119592
局直各单位;淮矿集团总医院、职防院;局管各民营医院
濉溪县卫生局
县政务服务中心
0561-6888310
濉溪县
相山区卫生局
相山区卫生局
0561-3193594
相山区
烈山区卫生局
烈山区卫生局
0561-4685559
烈山区
杜集区卫生局
杜集区卫生局
0561-3090502
杜集区
三、现场确认后,一定要在网上缴费,考生要注意网上缴费日期,具体报名流程、要求及注意事项请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查询。
(淮北市卫生局培训考试中心:0561-3119610/3119592)
二O一四年元月六日
报考中、初级资格考试,须提交下列证件及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201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本人网上申报,打印后单位签章;
3、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
4、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提交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原件、复印件)。报考护理学(师、中级)的人员须提交护士(师)执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5、网上报名可由考生本人通过摄像头采集照片(照片要求:1)、上传照片必须为考生本人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务必保证照片清晰、可辨认,其他如生活照、视频捕捉、摄像头所摄等照片一律不予审核;除军人外其他报名人员不得着制式服装拍照;女性不得穿背带式服装拍照。2)、照片大小为一寸或小二寸,格式为jpg,文件大小必须在15kb—30 kb之间;3)、头部占照片尺寸的2/3,白色背景边框;4)、面部正面头发不得过眉,露双耳,常带眼镜的考生应配戴眼镜,不得佩戴首饰。)
6、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书(原件、复印件);
7、已参加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者(今年补考),只须提交申报表和2013年度考试成绩单复印件。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1、药、护、技师:
取得中专学历,担任药、护、技士职务满5年;
取得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取得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2、中级:
(一)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二)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6年。
(三)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4年。
(四)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2年。
(五)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的学历;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正规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
参加临床医学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取得医学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师职务满 7年。
(二)取得医学大专学历,从事医师工作满 6年。
(三)取得医学本科学历,从事医师工作满 4年。
(四)取得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从事医师工作满 2年。
(五)取得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
2014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条件一览表
学历
报考级别
任职年限(现有资格取得时间≥)
中专
护士(执业)
毕业当年参考
士(药、技)
取得毕业证当年
师(药、技、护)
任士满5年(2008.12月前)
中级(医、药、技、护)
任师满7年(医06.12前注册,其他06.12前资格)
大专
护士(执业)
毕业当年参考
士(药、技)
取得毕业证当年参考
师(药、技、护)
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2010年12月前毕业)
中级(医、药、技、护)
任师满6年(医07.12前注册,其他07.12前资格)
本科
护士(执业)
毕业当年参考
师(药、技、护)
取得毕业证当年参考
中级(医、药、技、护)
任师满4年(医09.12前注册,其他09.12前资格)
硕士
中级(医、药、技、护)
任师满2年(医11.12前注册,其他11.12前资格)
博士
中级(医、药、技、护)
取得毕业证当年参考(医2013年前取得执业资格)
注:临床中医公卫口腔护理等牵涉执业许可的专业,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从
注册时间开始计算;护理专业本科学历必须在校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取得执业资格,所有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3.12.31。
备注:
所有考生请于1月23日前,将相关材料交至院人事科,否则卫生局与省厅端口关闭,后果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