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淮北市委关于印发《中共淮北市委医疗卫生专项巡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3-10 人气:0
中共淮北市委文件
淮发〔2018〕5 号
中共淮北市委关于印发
《中共淮北市委医疗卫生专项巡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委,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单位党组(党委),各驻淮单位党组(党委):
《中共淮北市委医疗卫生专项巡察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委主要负责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淮北市委
2018年3月6日
中共淮北市委医疗卫生专项巡察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政治巡察,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向一线延伸,根据十届省委第四轮巡视工作部署要求,市委决定开展医疗卫生领域专项巡察。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对被巡察单位执行《中国共产党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遵守党的纪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等情况进行监督。坚持“八查八看”,查党组织核心作用发挥情况,看是否存在重业务、轻党建问题;查党组织建设开展情况,看组织是否有力、活动开展是否规范、经常等;查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情况,看是否严格履行“两个责任”,是否严格管党治党等;查招投标和政府采购规定执行情况,看是否存在违规违纪行为;查工作人员廉洁履职情况,看是否存在收受红包、回扣等问题;查医德医风和医疗纠纷情况,看是否存在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查收费情况,看是否全面落实价格公示制度;查财务管理情况,看是否严格执行财经制度。
二、巡察时间
2018年3月中旬开始,至4月20号结束。
三、巡察形式及对象
按照市委统一领导、县区分级负责,上下联动、混合编组、异地交叉、协同推进的原则,通过市县(区)联动、交叉巡察的方式,对市、县(区)卫计委及全市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实现巡察全覆盖,同时对三区镇卫生院开展延伸巡察。对市属6 家单位的巡察由市委巡察办负责组织实施。对15 个县区卫计委、县(区)属县级公立医院及三区镇卫生院的巡察由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向各县(区)委授权,市委巡察办统筹安排,通过混合编组、异地交叉的方式,由县(区)委巡察办负责组织实施。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召开动员大会,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明确巡察目的、意义和工作要求。开展巡察培训。组织巡察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熟悉掌握巡察规范、卫生卫计政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等内容。
(二)进驻了解。巡察组进驻后,向巡察对象通报巡察工作计划安排和要求,说明巡察目的和任务,公布巡察工作的监督范围、时间安排以及巡察组联系方式等有关情况。巡察工作原则上在4 月20 日前完成,具体由各组根据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报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实施。
(三)报告巡察情况。巡察组向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巡察情况,由领导小组研究巡察发现问题的处理意见或提请市“五人小组”研究。对巡察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应当形成专题报告,报送市委。
(四)反馈整改。巡察报告经同意后,巡察组在5 个工作日内向巡察对象反馈巡察情况,提出整改工作要求。同时,还要将巡察情况向被巡察公立医院的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反馈。被巡察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要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措施,督促限期整改,同时针对巡察发现的共性问题,有针对性地建章立制,积极发挥巡察治本作用。整改方案自反馈之日起10 个工作日内,整改情况报告自反馈之日起2 个月内,问题线索处置情况报告自反馈之日起3 个月内,通过巡察办报送领导小组。
五、工作要求
(一)紧盯群众关注重点。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抓住群众关注和反映的医疗卫生领域一系列惠民利民政策落实不到位、资金使用不规范以及医德医风和医疗纠纷情况等突出问题进行重点巡察,同时也要盯住一些细小问题,抓早抓小,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二)加强协作配合。被巡察单位以及巡察涉及的相关单位和人员要积极支持、主动配合巡察组开展工作,如实提供情况,不得有下列情形:隐瞒不报或故意提供虚假情况;拒绝或不按要求提供相关文件材料;暗示、指使、强令有关单位或人员干扰、阻挠巡察工作,或者诬告、陷害他人;无正当理由拒不纠正存在问题或不按要求整改;对反映问题的干部群众进行打击、报复、 陷害;其他干扰巡察工作的行为。各县区要做好巡察联络和后勤保障工作,确保巡察顺利开展。
(三)严肃工作纪律。巡察组要牢固树立有重大问题应该发现而没有发现就是失职,发现问题没有如实报告就是渎职的观念,强化责任担当,敢于坚持原则,勇于较真碰硬,善于发现问题、如实报告问题、推动问题解决。要严守“六项纪律”,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格依纪依规开展巡察工作。要依靠被巡察党组织开展工作,严格做到“五不”:不干预巡察对象的正常工作;不履行执纪审查职责;未经批准不对重大问题表态;不隐瞒歪曲捏造事实;不泄露巡察工作秘密。
(四)强化成果运用。对专项巡察发现的问题,要原原本本、一针见血地向被巡察党组织反馈,压实压紧被巡察党组织整改主体责任,督促其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任务清单,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对专项巡察发现的全局性、领域性、普遍性问题,坚持以建章立制促整改,力求巡察成果长效可持续。